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所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此下简称为《认定办法》), 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 这般简称为《工作指引》)里边的规定 , 经过研究之后 , 就在即日开启北京市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 现在就关于有关事项做出如下通知:
一、认定进度安排
在2026年的时候,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分三次批次来开展进行, 其中, 各批次的申报截止时间分别是5月15日, 也就是星期五那天、7月17日呢, 同样是星期五、9月24日, 此日为星期四。而申报时间的确定是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 并且把完整申报材料报送至受理部门的时间作为标准要求的。
二、申报企业范围
是一个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注册的居民企业, 还契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规定, 才能够去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在2023年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那些企业, 到了2026年的时候, 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会期满而终止, 这种情况下, 应当先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之后再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
三、认定申报及受理
参照《科技部关于对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相关事宜采取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 附件1)之中的有关要件, 企业能够自行选定是不是采行告知承诺制去开展办理。要是选择以告知承诺制来办理, 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系统, 选择告知承诺制功能模块,打印由系统自动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经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后上传至管理系统, 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这类企业注册登记方面的证件以及专利证书这类企业知识产权方面的证件。
企业要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接着按要求去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然后上传知识产权证书, 这里要注意未选择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才需上传, 与此同时要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还要上传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 以及近3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文件(电子版)。
企业于完成网上申报之后, 需报送《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所要求的书面材料, 以及《工作指引》第二条第(三)款所要求的书面材料, 这些材料要一式两份, 要在左侧进行胶装使其成册, 并且要在右侧骑缝的地方加盖企业公章, 提交之后是不会再予退回的。
负责各自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的是各区科技主管部门以及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园区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其中,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承担着受理亦庄新城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职责, 其所涉范围有: 现阶段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 综合配套服务区(涵盖旧宫镇、瀛海地区、亦庄地区), 台湖高端总部基地, 光机电一体化基地, 马驹桥镇区, 物流基地, 金桥科技产业基地, 以及长子营、青云店、采育镇工业园。
四、年度报告、更名、异地迁入及账号信息找回
(一)年度报告
依照《认定办法》第十三条、《工作指引》第五条第二款之所规定, 于同一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期间, 若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出来的时限去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话, 那么将会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在有效期之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包含2026年资质到期的企业)应当于2026年5月31号(此日为星期日)之前登录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从中选择企业申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火炬统计调查-我要办理-高企发展情况-数据管理-填报。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 要是出现了名称变更, 或者是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内容, 像分立情况、合并情况、重组情况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那么应当在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 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一份《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这份申请表里面要写明是否存在业务变化等情况, 要是发生了变化, 还应当详细说明, 并且要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件:
1.可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打印 , 且要在其之上加盖公章的名称变更申请书。
2.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等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4.旧名称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按顺序扫描要弄成一PDF文件, 发到邮箱里, 材料附上企业全称并注明此件要求, 写明邮件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还有联系沟通方式。
(三)异地搬迁转入企业
处于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进行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 处于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以内完成迁移的, 其资格持续有效。企业务必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当中的企业注册信息管理模块里的异地搬迁板块提交迁入申请, 并且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在撰写企业迁入申请时, 要写明企业的基本信息, 还要写明高新认定年度以及技术领域, 同时要写明高新证书信息, 另外也要写明迁出及迁入地, 并且要写明搬迁原因等多方面信息, 之后需加盖公章。
2.对于之前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之后又多次变更名称的那种企业而言, 要提交新旧营业执照, 而且是所有的执照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迁移证明;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5.一些能够用以证明企业契合高企资质要求或者具备技术亮点的其他材料, 诸如企业上一年度的基本财务数据情况, 研发投入以及所占比例的情况, 高新收入以及所占比例状态, 科技人员数量以及所占比例情形等, 再加主要技术、获奖状况、风投情形或是其他企业亮点等内容。
呈交迁入区科技主管部门时, 需将上述材料, 安着顺序扫描, 形成一个PDF文件, 还要写明联系人, 以及联系方式。
(四)信息找回
倘若企业丢失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用户名、与之对应的密码, 那么能够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接着单击“企业申报”进而进入“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的界面, 随后选择“忘记密码”这一选项, 再依照系统给出的提示去重置密码。要是企业预留的联系人手机号没办法使用了, 那就点击“企业用户申诉找回密码”,按照系统所要求的去填写企业的相关信息并且上传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一)中介机构
企业应当依据《认定办法》以及《工作指引》的规定, 去挑选符合下述条件的中介机构, 由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或者出具鉴证报告。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3年以上,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2.负责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者税务师人数, 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 不少于百分之三十, 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二十人之上。
3.有一定关联的人员, 应当具备很棒的职业道德品性, 知晓国家在科技、经济以及产业方面的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要求十分熟悉。
4.能查询会计师事务所信息有诸多渠道, 像是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北京市财政局网站、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其中, 有要求是会计师事务所近3年不存在受行政处罚、公开谴责、监管警示这类不良记录。还有会计师事务所处罚公示网址: 。
和
。
查询税务师事务所的信息, 可经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信息服务平台以及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等途径。其中呀, 税务师事务所从原则上来说, 它上年度累计的信用积分(这里所说的信用积分, 是指国税总局《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政策里的“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 也就是后面提到的下同情况)应当是不低于200分的。
为聘请中介机构, 企业需认真去查询其有关的资质以及信用之类情况。要保证所聘用中介机构契合上述条件。并且要出具书面承诺。中介机构身为审计报告真实性、合法性的首要负责人。在承接专项审计业务的当下要保证本单位合乎上述条件。同时要出具书面承诺。以上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倘若承诺不实。就得承担相关责任。
5.按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 以及本市《关于印发的通知》(京财会〔2024〕30号)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依规定, 把其承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业务所出具的报告, 上传至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并且申请赋码。会计师事务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的“审计报告报备验证”模块开展报告报备工作, 把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所生成的二维码信息, 放置于审计报告每一页之下方的右下角处。
企业要留意所获取的审计报告有没有附验证码, 需依循上述《通知》里明晰的查验办法, 借由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或者手机“扫一扫”这般的方式, 去查验审计报告是否是由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是否在统一监管平台报备了且相应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查验网址是。
这是按照中税协, 也就是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所制定的《税务师行业涉税业务报告报备管理办法(试行)》, 其文号为中税协发〔2023〕16号, 以及我市税务师协会发布的《关于京津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化执业认定”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来办理的, 税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的那个“业务报备”模块去进行业务报告报备, 要在报备的页面生成二维码, 还要把信息服务平台生成的、含有二维码的信息页当作报告首页。
对企业而言, 应当去聘请那种符合上面所提及要求的事务所以进行出具相关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以及专项审计或者鉴证报告等等事项, 要是相关的报告没有被赋予代码符号的话, 那么就是不会被接收处理。
中介机构若符合上述条件, 在出具了专项审计报告或者鉴证报告之后, 应当附上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还要附上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及执业证书复印件, 并且附上中介机构当年任职职工名单, 这份名单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卡号, 其中注册会计师或者税务师必须提供证书编号。
(二)研发费用归集
企业要依据所述《工作指引》要求去归集研究开发活动产生的费用, 依规按照提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里此“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来设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的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企业所设置的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里的《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中的研究费用等数据应当是客观且准确的。
(三)事中事后监管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小组, 也就是以下简称的“市认定小组”, 会运用重点检查、随机抽查呀还有实地核查等这些方式, 去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受理认定以及事中事后监管。在受理认定这个进程当中, 对于出现重大安全情况、重大质量事故还有存在严重环境违法等行为, 或者是存在其他不符合《认定办法》以及《工作指引》相关要求的企业, 是不会给予受理认定的。在事中事后监管进程里, 对于经过核查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的企业, 依据政策取缔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且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及相关网站予以公告。已经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不管是因何种缘由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 于当年不准许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针对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当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企业、中介机构, 一经查证属实将会依据《认定办法》以及《工作指引》严格进行处理, 倘若涉嫌违法违规的将会移交给有关部门加以处理。
(四)其他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以及名称变更, 还有异地迁入, 另外资格取消等相关事宜, 全都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公告作为依据, 不会再另外进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 从来都没有去授权, 或者委托任何的机构, 以及个人, 去从事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联的培训、代理申报等之类的活动, 机构以及个人的这种活动, 和认定小组没有丝毫关系。
若单位或者个人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存有异议情况下, 以单位当作名义去反映情况之时的材料必要法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且扫描化作PDF文件, 以个人当作名义去反映情况的所需材料必须署以实名而且提供联系方式。然后发送至, 或者拨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监督电话提出异议应当以事实作为依据, 内容具体且详细, 并且提供相应相关证据材料。对于单位以及个人所反映的问题, 我们必将会严格跟按照有关规定去办理。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