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地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进行规范, 依据科技部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所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当中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出文件, 正式开启2026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序幕。现在把核心事项通知公布如下:
一、认定进度安排
2026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展开分为三个批次, 开展之时有所不同, 申报截止时间呈现如下这般情况:
第一批:5 月 15 日(星期五)
第二批:7 月 17 日(星期五)
第三批:9 月 24 日(星期四)
申报时间, 是以企业完成网上申报操作的时间, 并且是提交完整申报材料至受理部门的时间, 以此作为标准的, 请企业合理规划申报进度。
二、申报企业范围
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之内进行注册的居民企业, 并且是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 那么不管是谁都能够去进行申报。
格外特别的提示是, 在2023年经由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到了2026年资格就会期满而终止, 必须要先去完成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报的填报工作, 之后才能够开展本次认定申报。
三、申报及受理要求
(一)告知承诺制自主选择
按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 号)的相关规定, 企业能够自行决定是不是采用告知承诺制。
挑选告知承诺制, 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打印出法人签名、加盖公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不用上传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等相关证件。
如果没有选择告知承诺制, 那么就要按照要求, 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的电子版材料。也要上传财务会计报告的电子版材料。还要上传专项审计报告的电子版材料。并且要上传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电子版材料。
(二)线上填报 + 线下提交
线上进行时, 要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 接着填写称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之物, 随后上传有关的相关材料。
线下, 在网上申报结束之后, 书面制成两份相同材料, 于左侧用胶水装订成册, 于右侧加盖公章使其骑缝, 提交之后不会再予返回。
(三)受理分工
由各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其中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且中关村示范区相关园区管理部门也负责辖区内申报受理工作。
负责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发展的部门, 对亦庄新城划定地区提交的申报材料予以承接, 所涵盖的范畴有经开区, 还有综合配套服务区、台湖高端总部基地等好些园区以及乡镇工业园, 是这样的情况。
四、年度报告、更名及账号管理
(一)年度报告填报
处于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其中包含 2026 年资质到期的企业, 必须在 2026 年 5 月 31 日, 也就是星期日之前, 登录认定管理工作网, 去完成高企发展情况年报的填报工作。倘若累计有两年没有按时进行报送, 那么将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二)更名及重大变化报备
出现名称变更, 或者发生分立、合并、重组等重大变化的企业, 必须 在3个月之内, 登录系统来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 并且上传名称变更通知、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三)账号信息找回
企业能够借助认定管理工作网的相关指引, 去办理账号信息找回这种业务, 以此保证申报工作可以顺利地向前推进。
五、关键合规要求
(一)审计报告合规
经由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报告, 必须于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进行报备赋码, 并且在每页的右下角附上验证码。
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 要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进行报备, 其中包含二维码信息页的作为报告首页。对于没有赋码的审计或者鉴证报告, 是不予受理的。
(二)研发费用归集规范
企业需要按照《工作指引》来归集研发费用, 要设置专用的辅助核算账目, 以此确保辅助账目里的研发费用数据是客观的, 专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研发费用数据是准确的, 所得税申报表中的研发费用数据是一致的, 且这三者相互对应。
(三)事中事后监管强化
市认定小组推行加强监管之举, 采取重点检查之法, 运用随机抽查之措, 施行实地核查之行。
受理期间, 若是企业存在重大有关安全方面以及质量事故的情况, 或者有着严重环境违法等各类不符合条件的状况, 那么便不会予以受理。
监管阶段, 对于那些核查呈现不合格状况的企业, 会取消其资格并且予以公告, 而在当年被取消资格的企业, 是不可以再次进行申请操作的。
六、其他重要说明
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事, 有关名之变更之事,有关异地迁入之事, 有关资格取消之事等类别, 悉以认定管理工作网所公示公告作为标准, 不会再另行进行通知。
市认定小组, 没有给予任何机构, 或者任何个人授权, 去开展高企认定培训, 以及代理申报等活动, 相关行为, 和认定小组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存在异议进行反馈时, 对于单位而言, 异议材料需要法人进行签字, 还要加盖公章, 之后扫描成为PDF格式, 而个人反馈疑问时, 则必须署实姓名, 同时留下联系方式, 发送至指定处, 或者拨打监督电话。并且, 提出的异议必须以事实作为依据, 还要提供详细的材料以及证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包含, 其一为, 科技部所发布的, 名为《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的文件, 其文号是国科发火〔2021〕362号。
附件:2.各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中关村相关分园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