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历经多年的投资建设, 我国于基础设施等特定领域构造出了数量众多的存量资产, 这些存量资产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给予了关键的有力支撑。切实有效地盘活存量资产, 从而塑造良好状况, 达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之间的良性循环态势, 这对于提升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准、拓宽社会投资的途径渠道、合理适度地扩大有效投资以及降低政府的债务风险压力、降低企业的负债水平数值等方面均具备相当重要的意义。为了深入贯彻国家领导人所作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从而完整、准确、全面地去贯彻新发展理念, 进而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以此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经过国务院同意之后, 现就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提出以下各项相关意见。
一、聚焦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强调的关键领域, 其一, 着重盘活那些存量规模比较大的, 当下收益状况良好或者具备较大增长潜力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 涵盖交通设施、水利设施、清洁能源项目、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这类市政设施、生态环保项目、产业园区资产、仓储物流设施、旅游相关设施、新型基础设施等。其二, 全面统筹盘活存量以及改扩建相互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 包含综合交通枢纽的升级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这类情况。一是把那些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然而却有着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 有条不紊地进行盘活工作, 这些可包括老旧的或是年代久的厂房, 还有文化体育方面的场馆以及闲置搁置的土地等等, 甚至还包括国有企业所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这类并非其主要经营业务范畴内的资产。
(二)关注重点区域, 其一, 针对那些建设任务繁重、投资需求强劲、存量规模庞大且资产质量优良的地区, 要积极地去盘活存量资产, 以此来筹集建设所需资金, 进而支撑新项目的建设工作展开, 并且要牢牢地守住风险底线;其二, 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面临较大压力的地区, 加快对存量资产的盘活, 稳妥地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提升财政可持续的能力, 在合理范围内支持新项目建设。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 围绕长江经济带发展, 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围绕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区域重大战略推动相关地区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 鼓励率先加大,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重点企业, 盘活存量资产时, 对参与其中的各类市场主体, 做到一视同仁, 引导支持那些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 把盘活存量资产当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 挑选适合的存量资产, 采用多种方式予以盘活, 鼓励民营企业依据实际情况, 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 把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 降低企业经营风险, 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优化完善存量资产盘活方式
(四)助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也就是REITs, 实现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升推荐效率, 还要提高审核效率, 进而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得以发行上市。对于那些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以及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备重要作用的项目, 在满足发行要求、契合市场预期、保证风险可控等前提条件之下, 能够进一步灵活且合理地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构建健全扩募机制, 探索打造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对于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当中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这种情况的, 要依照规定向同级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去报批。还要对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展开研究。
(五)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面, 要依照规范的秩序不断地推进, 对于那些存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 要鼓励采用PPP模式来盘活存量资产, 以此提升运营效率以及服务水平。假设社会资本方借助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途径, 有效地盘活了存量资产并且减少了政府补助额度, 那么地方人民政府能够采取适当的方式, 通过现有的资金渠道给予奖励。
(六)迅速有力地推进产权的规范交易, 充分地发挥产权交易所具备的价值发现以及投资者发现功能, 创新交易产品, 创新交易方式, 强化全流程精细化服务, 协助展开咨询顾问工作, 协助进行尽职调查, 优化方案, 进行信息披露, 提供技术支撑, 提供融资服务等诸多事项, 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以及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 促使存量资产盘活交易变得更加规范, 变得更加高效, 变得更加便捷, 想办法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借此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七)让国有资本进行投资、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得以发挥, 对国有企业予以鼓励, 使其依赖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借由正常规定,使用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办法, 来盘活长期处于闲置状况的存量资产, 对非主业资产加以整合, 借助发行债券等形式, 给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给予中长期资金方面的支持。
(八)试探着去推动促使盘活存量以及改扩建有机融合在一起, 吸引社会方面的资本参与进来盘活城市里老旧的资产资源尤其是老旧小区改造这类的, 凭借精准的定位、提高品质、完善用途等方式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的功能、提升资产所带来的效益, 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地去探寻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 有效地盘活已经存在的铁路场站以及周边可用于开发的土地等资产, 提高项目产生的收益水平。将老港区搬迁或者功能改造提升切实纳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 也要在相关专项规划里充分予以考量, 积极支持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现优化这件事, 进而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九)充分发掘闲置且低效的资产所蕴含的价值, 促使闲置低效资产进行改造以及转型, 依据法律法规合理地调整规划用途还有开发强度, 将其开发用来实现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者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的功能, 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借助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十)支持诸如兼并重组之类的别样盘活方式, 积极探寻借由资产证券化这类市场化途径盘活存量资产,于契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的前提条件下, 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凭借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强化存量资产的优化整合, 增加资产质量以及规模效益, 借助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以及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举措, 提高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三、加大盘活存量资产政策支持
(十一)重视项目盘活条件的积极落实, 就存量资产项目的具体情形, 分别落实各项盘活条件, 对于产权不明晰的项目, 依照法规理顺产权关系, 完成产权界定, 尽快办理有关产权登记, 对于前期工作手续不全的项目, 依据规定补办相关手续, 推进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尽快完成, 针对项目盘活里遇到的难点问题, 探寻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促使其落实。
(十二)切实有效地促使项目收益水平得到提升, 将公共服务相关内容以及公共产品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予以完善, 依照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应程序合理地对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推动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构建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之类的制度。建立而且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配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 以此来促进水资源能得以节约利用以及水利工程实现良性运行。针对整体收益水平处于较低状态的存量资产项目, 把市场化运营机制加以完善, 从而提高项目的收益水平, 给予支持来开展资产重组, 进而为盘活存量资产营造一定条件。对资产进行合理组合等操作, 借助这样的方式, 把准公益性项目与经营性项目进行打包, 以此来提升资产所具备的吸引力。
(十三)梳理规划以及用地用海政策, 使其更为完备。依据法律法规, 对打算盘活的存量项目, 指导其完善规划、用地用海、产权登记以及土地分宗等各类手续, 积极主动协助妥善处理土地和海域使用方面相关问题, 一旦涉及手续办理或者开具证明, 就积极给予支持。秉持先规划后建设原则, 对于盘活存量资产进程里确实需要调整相关规划或者土地、海域用途的情况, 应当充分展开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来, 依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程序, 以此保障土地、海域使用契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
(十四)推动财税金融政策得以落实, 将支持基础设施REITs的有关税收政策切实落实、细化, 对于符合存量资产盘活前提条件、纳税金额数目不少的重点项目 , 各级税务机关展开服务与宣传活动, 为相关企业予以纳税指导, 确保依法依规纳税, 在现有的税收政策体系范畴内助力存量资产实现盘活, 同时支持银行、信托、再到保险、金融资产管理以及股权投资基金等等各类机构, 各展其能, 按照市场化准则积极投身于盘活存量资产之举 的推进当中。促使具备相应条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凭借发行债券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以此解决负债对应久期和资产对应久期之间错配等一系列问题。强化投融资方面的合作对接工作, 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向相关金融机构去推介盘活存量资产的项目。
四、用好回收资金增加有效投资
(十五)去引导着把回收资金的使用工作给做好, 要加强对于盘活存量资产所回收资金的管理, 除去按照规定用来在本项目里进行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这些方面的支出之外, 还应当要保证主要是用于项目建设, 从而形成优质的资产, 还要去鼓励以资本金注入的这种方式,将回收资金用到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当中, 充分地发挥回收资金对于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 对于那些地方政府债务率比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比较大的地区, 盘活存量公共资产所回收的资金能够适当地用于“三保”支出以及债务还本付息。资金回收之后的使用, 要达成针对预算管理, 那种相关政策要求, 也要符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有关政策要求。
(十六)对新项目建设予以精准有效支持, 若有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打算投入新项目建设的, 优先对综合交通以及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项目给予支持 , 着重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 , 优先投入到在建项目或者符合相关规划并合乎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已成熟的项目。相关部门应当加速有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规划选址, 还有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和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的办理进程, 以此推动项目能够尽快实现落地实施, 进而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强化配套资金扶持, 于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之际, 针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所投入的新项目, 于同等情形下能够给予优先扶持;施展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的示范引领作用, 激励社会资本借由多样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 对于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能够依照规定予以支承;鼓舞银行等金融机构依循市场化原则给予配套融资支撑。
五、严格落实各类风险防控举措

(十八)要依照法律法规, 稳妥且有序地推进存量资产盘活, 严格去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这么个要求, 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这个过程当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 做好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决策审批那些工作, 除了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形之外, 应该主要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证券交易所、产权交易所之类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合法权益向债权人充分予以保障, 存量资产转让进程里防止债权悬空情况出现。职工安置通过多种举措妥善做好, 为存量资产盘活营造优良条件与氛围。每项拟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 都得契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投资管理法规等相关要求, 确保项目质量, 防范市场风险。
(十九)努力提升专业机构依照规定履行职责的能力, 严格依照要求落实相关中介机构自我约束的规范、从事执业的标准以及进行业务的准则, 促使中介机构达成履行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为盘活存量资产给予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以及法律咨询等专门服务, 积极培育能够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使专业化服务水准得以提高, 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中介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二十)保障基础设施在稳健状态下展开运营, 对于公共属性较为突出的基础设施项目而言, 在进行盘活存量资产这一行为之际, 应当处理周全项目所具备的公益性与经营性之间的关系, 以此来确保当投资方接手之后, 能够引入或者组建起具备较强能力以及丰富经验的基础设施运营管理相关机构, 进而维系基础设施在具有稳健特质的状态下持续运营, 切切实实地保障公共利益, 对潜在风险予以周全的防范化解, 推动基础设施REITs基金管理人与相关运营管理机构构建并且完善运营机制, 更为有效地发挥原始权益人在项目运营管理进程里所拥有的专业作用, 保障基金处于存续期间时项目能够连贯稳定地运营。
六、建立工作台账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一)实施台账式管理, 全面梳理各地区基础设施等领域存量资产状况, 筛选出有一定盘活条件的项目, 构建盘活存量资产台账, 实行动态化管理。针对纳入台账项目的类型还有基本情况, 逐个明确盘活方案, 落实责任单位以及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强化指导协调, 定期开展项目调度, 梳理把握项目进展情形、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调动民间投资参与的积极性。
(二十二)搭建起完备的协调机制,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担当牵头重任, 联合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等诸多部门, 强化盘活存量资产工作里的信息交流以及政策对接, 构建起健全完善的工作机制, 清晰地明确任务分工, 做好精心指导并且加以敦促监督, 全面且共同地解决普遍存在的问题, 凝聚工作合力, 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进行汇报。各个地区构建起相关协调之机制, 务须真正切实有力地抓好盘活存量资产、回收充裕资金以用来用于新项目的建设等一系列实际工作。
(二十三)着重强化督促工作, 同时开展激励引导方面工作。面向那些依据要求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成果格外显著突出的地区或者所属单位, 运用适度恰当方式积极专门给予其显著激励举措;而相对于那些致使资产长时间处于闲置状态、盘活推进该等专项工作效果欠缺能力不足的, 借助诸如积极进行直接约谈或者推行问责等具体方式方法, 较大努力加大执行督促力度推动进展。恰当时间将盘活存量所属资产、着重扩大呈现出有效投资相关关联工作开展的各项实际实际情况作为国务院进行大督查工作期间具备重点督查突出内容包含在内。深入进行全面研究将鼓励推动盘活存量资产有关项目内容纳入规定的国有企业全面考核严格评价具体体系当中。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率处于较高水平层次的地区范畴, 重点着重督促其依赖借助盘活存量资产从而实现降低债务率、并且有效明显提高再度重新进行投资能力水平。在当时, 将和国有企业旧有存量财富资材情况有关联的情形, 归入到各个层级地方政府的每一年国有资产汇报之中。
(二十四)按照实际工作所需, 积极着手开展试点探索, 于全国范畴内挑选出不少于30个具备吸引力且代表性突出的重点项目, 再确定一批能够为盘活存量资产、扩充有效投资给予有力支撑的相关机构, 进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 塑造出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引领各地区踊跃学习借鉴先进经验, 依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出盘活存量资产的有力有效举措, 防范出现“一哄而上”的状况。
国务院办公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