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管理部门、税务局,各有关企业:
要进一步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 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 还有《内蒙古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工作规程》)(内科高字〔2025〕45号), 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内科高字〔2026〕29号)要求, 自治区的科技厅、财政厅、税务局去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对于相关通知现进行转发并做出如下补充。
一、申报安排
全年打算开展3个批次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申请企业能够依据实际情形自行选择申报批次, 由各个旗县区的科技管理部门分批次朝着市科技局推荐上报, 旗县区科技部门报市科技局的截止时间分别是6月15日、7月15日以及9月1日, 企业向所属旗县区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作为标准。
(一)企业申报
1.自我评价
企业依照《认定办法》里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以及《工作指引》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要求, 来开展自我评价。
2. 网上注册登记和申报
申请企业进入服务平台, 进行注册操作, 之后登录。点击“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再点击“我要办理”, 从而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网”, 按照规定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且在申报截至日期以前提交给自治区认定办。已经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情况之下, 如果企业名称出现变化, 必须先完成名称变更操作, 之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平台的网址是这样的, 对于申报企业而言, 要首先启动注册登记操作并完成登录流程。要是已经拥有账号了,那么能够运用原来的18位信用代码账号达成登陆之举。
(二)材料提交和实质审查
1.企业依照申报要求, 向所属的旗县区科技部门呈上申报材料。当旗县区科技局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后, 便针对企业申报材料展开审查。审查核心在于企业申请认定材料是不是合规, 且契合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这些要求涵盖了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方面。具体内容可参考《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审查表》。申报材料审核完毕后, 旗县区科技局与同级税务机关一同组建联合工作组, 依据各自职责展开实地核查, 主要核查企业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一致, 企业有没有存续且正常从事研发、生产以及经营活动, 具体涵盖: 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更名企业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等。完成核查之后, 各自去填写《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实地核查意见表》, 与此同时, 旗县区税务局同样需要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报告表》给填写完整。
2.在认定进程当中, 旗县区的科技部门、税务部门以及企业这三方,要是针对核查结果存有争议, 那么能够由旗县区的科技部门, 朝着市科技局去提请核查, 市科技局联合市税务局组建起工作组, 进而开展督导或者实地复核, 市科技局、税务局针对旗县区科技部门、税务部门的核查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以此来确保认定工作的合规性。
3.旗县区的科技部门与税务部门, 必须联合起来, 通过正式文件进行推荐, 把推荐函, 以及《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 还有企业申报材料电子光盘, 各准备一式四份, 在批次截止的时间之前, 报送至市科技局。
4.旗县区的科技部门, 会把盖了章的《现场核查意见表》呈报到市科技局备案, 旗县区的税务部门, 要把盖了章的《现场核查意见表》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地核查报告表》报送至市税务局, 市税务局经过统一审核之后, 再转交给市科技局。
三、相关要求

1.各旗县区,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科技部门, 以及财政和税务部门, 都要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给予高度重视, 致力于优化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去探索给企业提供便利且高效的服务, 还要加强相关政策宣传解读以及业务培训工作, 进而建立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
2.各旗县区、国家高新区管委会需全面去摸排辖区之内科技企业的情况, 尤其是规上企业的情况。要依据企业的研发投入、研发人员、研发成果等核心指标, 来建立以三年作为周期的企业培育库, 实行分层诊断以及常态化入库机制。对于入库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的跟踪管理, 分类进行施策、精准予以培育, 加大针对入库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去调动企业申报的积极性。
3.各盟市需构建并完备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制度, 搭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以保障申报工作的公平性以及规范化运作, 不准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以及个人为申报企业撰写申报材料, 要切实履行归口部门管理责任, 增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络, 对于申请认定前一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准推荐上报, 要严格依照要求仔细对企业申报材料开展初审。秉持常态化原则加强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工作, 一旦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即刻上报给自治区认定办, 以便取消其资格。
4.各旗县区需强化本地区之内的科技企业培育工作, 进一步去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对于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当中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那些企业, 要督促它们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操作。还要积极组织在2023年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到期重新申报本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件事而行动起来。
5.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里, 各旗县区科技局、税务局以及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需认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以落实, 将党风廉政建设跟组织申报工作, 一同进行部署, 一同予以落实, 一同开展监督。为了保证认定工作具备公正性与规范性 , 要切实强化对关键环节以及重点岗位的管控监督, 强化规矩意识, 严格坚守廉洁底线, 积极去防范廉政风险。并且要构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以此保障申报工作的公正性以及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
6.各进行申报的企业, 要对于申报材料是不是真实这件事负责, 全面去实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诚信承诺制度, 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要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面加盖企业的公章, 并且还要经过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必须针对所提供出来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以及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进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做出信用方面的承诺, 还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如果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这样的行为, 一旦被发现并且检查属实, 自治区认定办会依照有关规定取消企业的评审资格, 并且把企业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当中。对于那些涉及到参与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 将其纳入自治区科研诚信记录之中, 并且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地进行处理。
7.稀土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 将辖区之内高企申报资料往自治区科技厅报送 以供审查的当口儿 还报告给市科技局去备案 其后呢 高新区税务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工作 其形式依照其他旗县税务部门工作的方式来进行核查。
三、联系方式
(一)包头市科技局
联系人:张爱鹏
电 话:0472-6668499
地 址:包头市九原区党政大楼C528
(二)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联系人:李 科
电 话:0472-5168481

(三)各旗县区科技部门联系方式
昆 区 联系人:杨春海 电话:
青山区联系人:李 娜 电话:
东河区联系人:白雪皎 电话:
九原区联系人:邢聪宇 电话:
石拐区联系人:娜仁高娃 电话:
白云区联系人:武小丽 电话:
土右旗联系人:高 吉 电话:
达茂旗联系人:栗耀忠 电话:
固阳县联系人:秦 玮 电话:
高新区联系人:李 超 电话:
附件为, 《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及认定工作的通知》, 此通知由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发布。
包头市科学技术局 国家税务总局包头市税务局
2026年5月26日






